中介合同
  • 房地产中介的设立需要具备以下五项条件2026-04-25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法定条件,依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五项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首先必须确定名称,有了名称才可能为社会所承认,才能与其他服务机构相区别,这也是《民法通则》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组织机构是一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内管理有关事务及对外代表该机构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的总称。没有组织机构,也就无法从事正常的中介业务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是承办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主体,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 房地产的中介欺诈行为有哪些 下面了解下2026-04-12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房产中介市场也在日益壮大。人们通过房产中介咨询、购买、出售、租赁房产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房产中介在房产交易中的地位日益上升。据有关部门统计本市约50%的新建商品房销售和90%的二手房买卖是通过房地产中介企业实现的。本文通过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详细了解,其中存在的主要欺诈行为有: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
  • 中介如何引发房买卖合同纠纷 合肥合同纠纷律师2026-04-09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第一,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不能等情况产生的纠纷。这类纠纷主要因房屋买卖双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标的物房屋瑕疵引起。常见情况有房屋的产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房屋;职工不告知单位便把单位拥有产权的公房出售;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等,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无法交付履行或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法律后果,从而引发第三人或购买人将出卖人起诉至法院,并往往以中介公司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因意向金或定金的处理争议产生的纠纷。房产中介公司为了提高成交率,往往要求买受人向中介公司支付一
  • 房地产的中介服务种类 三种比较重要的形式2026-04-05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范围比较广泛,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是目前三种比较重要的形式。(1)房地产咨询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咨询服务的经营活动。从事房地产咨询活动的组织,即为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咨询的内容主要有:①房地产信息咨询包括提供各地的地价、房价、房地产租赁价格以及它们的动态走势,待出让地块和待出卖、出租、交换、抵押房地产情况,以及投资招商、购房、换房等信息的咨询。②房地产法律、业务咨询对于房地产法规、政策问题以及办理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业务
  • 房屋交易中介骗招有几多?合肥经济合同纠纷律师2026-03-24

    当下,很多买房或卖房者往往通过中介居间进行二手房屋交易,但实际情况往往不尽人意,不是买房者被套了定金就是卖房者被中介骗了房屋差价......概括下来,中介的招数实在五花八门,常见的主要以下几种:一、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一房多卖,骗取“订金”卷款逃跑。订金与定金并非同一法律概念,约定交付定金,一旦买卖未成交,损失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要双倍定金作为赔偿,而“订金”不具双倍返还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受害的购房者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二、利用房地
  • 什么是二手房中介费 二手房中介费能退吗2026-03-14

    何谓二手房中介费?二手房中介是通过房屋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交易时支付给中介机构的服务费,也称为居间佣金。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大多数中介机构收取的标准在0.5%-3.0%之间浮动。二手房中介费能退吗?我们先来看一个例子。王女士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签了买卖合同交了定金和中介费。但因首付不足问题,房子最终没有买成。为此王女士想要回中介费,但遭中介公司拒绝。回家后,王女士越发生气,“即使定金不给退,中介费也该退吧!”,王女士认为,房子没有买成,中介没有尽到义务,应该可以退中介费。
  • 房产中介的市场功能有哪些 房产中介的经营特点2026-03-08

    房产中介的市场功能:1、节省业主和买家的时间——业务由中介专业人员操作完成进行谋划。2、业主不要花钱登广告:中介会将物业推荐给各类客户。3、房产中介是以第三者身份——言论客观、公正。4、买卖双方在直接议价时容易发生争论:中介可协调气氛,掌握尺度。5、买入方通过中介的推荐更容易找到合适自己的需求。6、多数买卖双方都没有足够的法律常识和购买经验:中介可以帮助双方减少法律纠纷,避免被讹骗。7、中介接触面广,信息集中,买卖双方汇集在中介公司信息室中。8、维护经济秩
  • 详解房屋中介的陷阱(案例) 安徽合同纠纷律师2026-02-26

    虚假宣传学区房不应给付中介费雷某为解决子女上学问题,欲购买一套学区房。某中介公司遂向雷某宣传推荐杨某的房子属于“学区房”,并口头承诺可以上某个学校。雷某听信中介公司的宣传,与杨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房屋过户后,雷某发现该房并非学区房,而是紧邻学区房的房子,遂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中介公司将雷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向购房人作虚假宣传,导致其提供的居间服务有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雷某不应向其支付中介费。法官说法本案中,雷某对于购买房屋存在着特定